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号)以及《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南发字〔202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与各学院和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挂钩。
二、严禁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严格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课程成绩、课程水平认定均必需参加相关单独考试取得;申请人在各类培训期间取得的考试成绩、证书等不能作为在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成绩。
四、我校教职工严禁以南开大学教师名义参与和同等学力相关的培训类活动。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3日